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绿园区隶属吉林省长春市,成立于1995年,前身为长春市郊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西部,东连朝阳区、宽城区,南接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西邻公主岭市,北依农安县。是长春市重要的行走机械制造配套、农副产品加工和城市蔬菜副食品供应基地。2014年,绿园区幅员面积216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45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3个镇、5个开发区,2012年常住人口60万人;2014年,绿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24.2亿元,比2013年增长9%。境内交通便利,有京哈铁路、长白铁路和长白、长郑等省级快速公路过境。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005年,将绿园区锦程街道,西新镇繁荣、东山、西新、日新4个村,开源村西湖水面与湖畔一定空间及其代管的汽车贸易开发区划入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新区划使绿园区域面积减少了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