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发生诉讼时,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绿园区隶属吉林省长春市,成立于1995年,前身为长春市郊区,位于吉林省长春市西部,东连朝阳区、宽城区,南接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西邻公主岭市,北依农安县。是长春市重要的行走机械制造配套、农副产品加工和城市蔬菜副食品供应基地。2014年,绿园区幅员面积216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45平方公里;辖7个街道、3个镇、5个开发区,2012年常住人口60万人;2014年,绿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24.2亿元,比2013年增长9%。境内交通便利,有京哈铁路、长白铁路和长白、长郑等省级快速公路过境。首批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2005年,将绿园区锦程街道,西新镇繁荣、东山、西新、日新4个村,开源村西湖水面与湖畔一定空间及其代管的汽车贸易开发区划入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新区划使绿园区域面积减少了四分之一。